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乌审旗人民检察院第三季度落实“三个规定”情况通报
乌审检察2021-10-14 18:13:36关注
乌审旗人民检察院
第三季度落实“三个规定”情况通报
“三个规定”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、中央政法委、“两高三部”先后印发的《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、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》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、律师、特殊关系人、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》,2019年8月,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《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》。
第三季度,乌审旗人民检察院填录报告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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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政治部 谷越华
编辑:新媒体 徐静
审核:张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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